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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 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“新要求?大实践”系列教育活动的通知

2016-3-11 21:02:41

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

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

“新要求?大实践”系列教育活动的通知

(摘录)

陕教基一〔2015〕7号

 

各市(区)教育局,韩城市、神木县、府谷县教育局,厅属有关单位:

为贯彻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建立全省中小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长效机制,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,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中小学广泛开展“新要求·大实践”教育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指导思想

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少年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“记住要求,心有榜样,从小做起,接受帮助”的精神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突出实践育人,体现“德育在行动”理念,以“新要求·大实践”为主题,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中小学教育全过程,真正落实到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各个环节,把核心价值观教育落细落小落实,形成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长效机制,使广大师生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。

二、主要内容和形式

“新要求·大实践”是2015-2017年贯穿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的主题,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落实实践育人的创新举措。

“新要求”主要内容:

倡导“富强、民主、文明、和谐,自由、平等、公正、法治,爱国、敬业、诚信、友善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
建立爱祖国、爱学习、爱劳动“三爱”教育,节粮、节水、节电“三节”教育长效机制。

突出五大主题教育,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、公民意识教育、生态文明教育、心理健康教育、网络文明教育。

“大实践”主要形式:

(四)研学旅行实践活动。

通过红色旅行、走进博物馆、走进实践基地等活动,深化实践作用。

1.开展研学旅行实践活动,启动研学旅行试点工作,科学制定计划,严密组织、保证安全,确保研学旅行有序有效开展。发挥实践基地在研学旅行中的组织、研究、推广、示范作用。有条件的学校积极组织开展境外研学旅行。

2.发挥青少年活动中心(宫、家、站)等校外教育活动场所的辐射作用,开展丰富多彩的“寻访红色足迹”活动及综合实践、夏令营、冬令营活动。

3.组织学生走进博物馆、纪念馆、美术馆、科技馆、自然场馆、农博园、现代化工厂、大学校园、德育基地等场所,让学生全面了解国家建设、家乡发展、历史文化等方面的成就。

4.开展寻找家乡先贤的教育活动,鼓励学生走进乡村、走进自然,分层次开展乡情、县情、市情、省情以及国情教育。

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长效机制建设,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,需要一以贯之、常抓不懈。广泛开展“新要求·大实践”系列教育活动,也要在求真务实、不断创新中丰富活动内容、创新活动载体,确保活动实效,努力提高我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整体水平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陕西省教育厅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5年2月16日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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