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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贯彻执行《博物馆条例》的实施意见

2016-3-11 20:56:47

关于贯彻执行《博物馆条例》的实施意见

(摘录)

文物博发〔2015〕5号

 

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文物局(文化厅)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:

《博物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9号,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是国务院发布的我国博物馆行业第一部全国性法规文件。《条例》根据全面深化改革、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和我国博物馆事业发展的实际,针对亟待解决的一些重要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,为规范博物馆监督管理、加强行政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,对于推动我国博物馆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《条例》的重要意义,将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《条例》,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会决定的重要举措,列入重要议事日程,进一步加强对属地内博物馆发展的管理,确保《条例》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。现就深入学习宣传、贯彻执行《条例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。

一、增强对博物馆公益属性的认识,进一步完善博物馆社会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功能。

博物馆要始终坚持公益属性,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清晰诠释博物馆的教育目标、理念与宗旨,普及科学知识,弘扬科学精神。……博物馆要增加面向中小学生的陈列展览项目,常设陈列应清晰地标识适合未成年人认知、欣赏的重点展品,充实符合青少年认知特征的文字说明;要结合中小学课程和教学计划,创新富有特色的教育活动项目。要完善博物馆开放服务制度,尽可能降低开放门槛;增强陈列展览的学术性、知识性、趣味性和观赏性,增加文化内涵,丰富传播形式和手段;拓展博物馆的文化休闲功能,营造良好参观氛围,使博物馆文化成果惠及更多人民群众。

各地贯彻实施《条例》过程中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,请及时报告我局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国家文物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5年3月20日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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